音乐中心被音集协起诉 15首歌遭索赔22.5万

2009-12-9 21:08:33
 近两年来,备受业界关注的KTV版权费之争持续不断。现在,“战火”已烧到台州。日前,因涉嫌非法侵权使用音乐电视作品,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一会员单位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椒江嘉州红量贩音乐中心告上了法庭,15首歌索赔22.5万元。

  据了解,台州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7日立案审理。该案也是我市首起KTV版权费侵权纠纷案。

  15首歌曲索赔22.5万元

  昨日,记者从原告方了解到,根据他们掌握的情况,椒江嘉州红量贩音乐中心自2008年12月成立以来,未经原告许可,也未向著作权者支付使用费,以营利为目的,在其营业场所的点唱机中完整地收录了原告管理的15首音乐电视作品,供公众点播,侵犯了原告的放映权、复制权。

  对此,原告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权、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在报纸上公开发表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22.5万元,并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12012元。

  原告代理人表示,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花儿乐队大喜宙》、《胡彦斌音乐密码》等歌曲的著作权人。2009年3月1日,“北京天语”公司获得了步升公司的授权,可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台州将刮起“KTV版权诉讼风暴”

  原告代理人表示,目前,由于涉嫌侵权,他们又向我市4家KTV企业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在近期就侵权的赔偿数额及许可费等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下,这4家KTV企业也将被起诉,这意味着我市将刮起“KTV版权诉讼风暴”。

  据了解,从11月开始,浙江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受“音集协”委托,对我市KTV经营者征收卡拉OK版权费。目前暂收2009年1月至12月底的费用,在2009年12月底之前的优惠期内主动缴费的KTV,按每包房每天8元收取,而在优惠期后,则为10元。

  据悉,我市有200多家KTV经营企业,已有5家企业签署了版权费使用合同,并交纳版权使用费。

  原告代理人称,目前引起诉讼的主要原因是KTV经营者版权意识薄弱,拒绝缴纳版权费,在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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