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程公司要开展打击侵权小肥羊行动

2009-12-9 21:32:41
  11月26日、28日,本报对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拿到国家商评委裁定的“小肥羊”商标被核准注册为涮羊肉调料、调味品合法商标一事和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事进行了报道。

  11月30日,华程公司对此作出回应。该公司称,2004年,该公司与内蒙古小肥羊餐饮有限公司就调味品上使用“小肥羊”标识一案,是在双方都没取得商标许可证的情况下判决的。现在,该公司已经取得了商标专用权,此判决已经没有约束力。对此,该公司将在全国开展打击侵权“小肥羊”火锅料及其他“小肥羊”调味品专项活动。

  该公司董事长刘华说:“我公司是在1998年2月成立的专业生产火锅汤料的企业,是内蒙古火锅汤料行业的创始人。‘小肥羊’是我公司在调味品上最先使用并于2001年1月22日申请注册的。如果按照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说的‘涮羊肉调料和(涮羊肉)火锅餐饮服务的高度关联性完全构成商标法规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而2001年1月我公司适用的是老商标法,是按注册在先进行裁定,那么商标局就应该授权我公司的‘小肥羊’商标。根据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提出的‘高度关联’驳回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的‘小肥羊’商标,而国家商标局授权了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的‘小肥羊’商标则恰恰说明两件商标属不同类别并不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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