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恩贝打响“前列康”维权之役

2009-12-9 23:14:29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前列康”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为由,将三家医药公司诉至法院。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三起案件。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诉称,该公司是注册商标“前列康”的专用权人,2005年该商标被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康恩贝生产销售的“前列康”牌普乐安片投放市场已有二十多年之久,产品覆盖全国二十多个省份,港澳地区和东南亚等国内外市场,一直深受广大患者的认同与信赖。近年来,该公司每年支付的市场广告(媒体)费用高达亿元,为维护品牌投入了巨额成本。北京锦家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梓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盛世龙药业有限公司三家医药公司都是具有较大规模的药业公司,多年来生产、销售被诉产品。康恩贝遂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为由将上述三家公司诉至二中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

    本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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