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青年告三星侵犯专利权

2009-12-9 23:16:03
   称三星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刚满18岁的“90后”青年何某将知名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二中院已受理该案。

    原告何某诉称,其于14岁时就申请了数码照相摄像简易多功能投影机专利,并于16岁时取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此后,多家客户与原告协商,表示愿意投资并共同组织生产和销售。然而,原告发现在被告的官方网站和中关村等地公开销售的三星LED迷你投影机(售价每台18000元)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完全一致,致使原告的客户流失,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三星公司辩称,自己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方案完全不同,而原告的的技术内容也早已成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同时,被告在答辩期内还提出了管辖异议,认为本案不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应由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中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确认本院具有管辖权,依法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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