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
湖北:走创新崛起之路2009-12-14 19:50:05 |
2006年1月9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提出:要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用十五年时间使中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逐年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资金投入,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进行技术改造,努力使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成为推进自主创新的生力军。 2006年1月9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提出:要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用十五年时间使中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随之,湖北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创新,已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最强音。建设创新型湖北,是实现荆楚振兴崛起的必然选择。 激活湖北创新潜能 近年来,湖北通过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科技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显著增强。据2008年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综合评价,湖北的科技综合实力在全国排名第11。在中部地区遥遥领先于其他省份,具有明显的科技优势。然而湖北的科技优势远未转化为发展优势,湖北的科技发展能力和创新潜能未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科技人员总量优势突出,但总体分布明显失衡。目前,湖北有科技活动人员近20万人,科学家和工程师5.5万人,均居全国第九位。在这支队伍中,聚集了一批让许多省份艳羡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57人,拥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2680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青年专家48名,承担国家“973”计划的首席科学家11人,有96人获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称号。30人获中科院百人计划、43人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计划的资助。但是,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62.18%在教育战线,22.76%在卫生战线,只有11.05%是工程技术人员,高层次科技人才大部分集中在大专院校和中央在鄂科研单位,企业创新人才严重缺乏,直接导致代表创新活力的民营科技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我省的民营科技企业数仅为东部典型地区的36%,北京的15%,上海的18%,河南的21%,企业收入仅为北京的30%,上海的28%。 科研基地众多,但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尚不健全。全省现有普通高校87所,拥有各类科研开发机构1493家,其中国家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4个,仅次于北京、上海,居全国第三位;国家部委专业、开放实验室5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87个;国家野外试验台站5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8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2个。所有这些,都是推动湖北科技创新的宝贵财富。但是,众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面向产业化导向不强,与地方产业发展对接不够,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机制尚未很好形成。企业吸纳技术、联合创新的欲望不强,我省大中型企业中只有31.95%设有科技开发机构,在企业独立完成的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中,只有四分之一强的产品创新和三分之一强的工艺创新是通过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完成的。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任重道远。 科研成果突出,但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高。“十五”以来,我省承担“97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经费一直居全国前五位,万名科技活动人员发表论文数居全国前六位,2008年,湖北省专利申请21147件,全国排名第8位。2008-2009年全省获国家科技奖励60项,连续多年保持着全国获奖大省地位。但科研优势与湖北发展未能很好吻合。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例,2008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为1.92万亿元,江苏1.8万亿元,中部地区的河南4000亿元,湖南3700亿元,而具有高新技术产业化极有利条件的湖北却只有3352亿元。从技术转移看,“十五”期间向省内企业转移技术占总数的57.6%,向省外转移技术占总数的42.4%,2006年向省外转移占41.5%,2007年向省外转移占42.2%。也就是说,超过40%的技术没有在省内找到转化的载体。 湖北是自然资源相对短缺的省份,能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越来越明显。矿产资源调查显示,我省煤炭资源探明储量不足全国的1%,石油剩余可采量仅占全国的0.8%。全省90%的煤炭、85%以上的石油需从省外调入,96%以上的电煤靠外运。我省人多地少,资源缺乏,这一特殊省情决定了我们不能再走依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实现高增长的老路。必须扬科教人才之长,避资源贫乏之短,走创新型发展道路;必须依靠科技的支撑和带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实现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湖北经济发展由资源依赖型、投入支撑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必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 企业是物质产品的生产者,科技成果的直接转化者。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新设想的产生、研究与开发、工程设计、试制、生产、市场营销等一系列活动,大多只能通过企业来组织完成。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在区域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坚持和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积极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首先应提高企业技术研发经费的投入比重。国外企业技术研发经费投入一般要占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则达到了10%以上。目前湖北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费仅占销售收入的1.7%,要鼓励企业增加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大型企业不应少于2%,高新技术企业不应少于5%。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已采取特殊政策引导企业增强技术开发投入,包括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等。同时采取有效举措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吸收企业参与科技计划,支持大型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大力推进产学研相结合,鼓励企业、重点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与科研机构、高校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共性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平台,建立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组织。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公共科技成果向企业开放。同时,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人才的吸纳主体。 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世界各国解决创新系统失效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武汉是中国企业孵化器的发源地,中国的第一个企业孵化器1987年诞生于武汉。目前,我省已建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67家,孵化面积达130多万平方米,入驻孵化的科技企业3000多家。一批具有成长性和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从孵化器脱颖而出,成为我省经济增长中最活跃的因素之一。仅东湖高新区就建成了留学生创业园、光谷创业街、软件园及大学孵化器,总孵化面积达30多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近千家。今后,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将朝着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的方向努力,结合湖北实际,围绕生物、光电子、绿色农业等产业领域,建设若干专业孵化器群;树立服务、竞争、品牌及公关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提升文化内涵及品牌形象;加强孵化器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横向联系,整体提升孵化器建设水平。 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代表创新活力,但湖北科技创新的绝对主力仍然是大型企业。目前我省规模以上民营科技企业不到3000家,远远低于北京,低于东部地区,低于中部的河南。应努力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培育民营科技企业。逐年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资金投入,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进行技术改造,努力使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成为推进自主创新的生力军。 提高企业家的创新能力。被称为“创新主义经济学之父”的熊彼特认为,企业家的创新行为是商业周期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是最具活力的因素。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湖北的企业家在“抓大放小”、“国退民进”的大背景下,凭着坚韧不拔的毅力,奋力推进企业改革和科技创新,带领企业从一间小办公室走向企业集团,从家族式小作坊走向现代企业,从名不见经传走向中国驰名商标,解决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一个又一个难题,步入了发展的新天地。但总体来看,湖北企业家创新能力还不够强,还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高度重视发挥企业家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制定和完善培养、激励和保护企业家人才的政策法规,并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在持续的创新创业中实现自身最大价值,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现代经营管理思想、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队伍,塑造“鄂商”、“汉商”群体新形象。 当前,省委省政府正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五大专项”行动计划,即:产学研结合专项行动、科技投融资专项行动、创新型企业建设专项行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专项行动,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这将大幅度提高我省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技术水平,改善民生的成熟技术和产品,加速其产业化、商业化和规模化,促进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结合,推动我省科教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社会经济发展优势。 构建区域创新体系 区域创新体系(RIS)是一个新兴的概念,1992年由英国加的夫(Cardiff)大学的库克教授最早提出。区域创新体系研究得到重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硅谷崛起,硅谷的神奇让人们认识到区域在创新体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区域创新体系的内涵是指一个区域内有特色的、与地区资源相关联的、推进创新的制度组织网络,其目的是推动区域内新技术或新知识的产生、流动、更新和转化。完善而又充满活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创新效率,降低创新成本,有效地整合和利用创新所需的各种资源,合理地配置和使用各种知识和信息,及时全面地提供各种创新服务。 加强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重点实验室是知识创新系统的主要创新单元和重要载体。以重点实验室为主要依托,建设设施先进、人才汇集的知识创新平台,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举措。近年来,湖北以获取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为主要目标,立足于湖北的优势领域和科技产业化特色,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了一批高水平的实验室,成为我省集成科技资源、凝聚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推出原创性成果、培育创新人才的摇篮。应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建设面向国内外科学技术前沿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研究开发中心。同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性需求,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积极推进知识创新、技术转移、科技创业平台建设,建成科技信息、大型仪器设备、软件测试、光电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 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生力军作用。大学和科研机构是技术创新的源头和知识库,是区域创新的重要力量。大学和科研机构科技资源密集,无论从国内还是国外的情况看,大学、科研机构在区域创新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独特的创新优势,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选择一批研究力量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自主创新基地建设试点,提高它们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培养高水平人才的能力。按照项目研究、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更多地承担国家973和863及科技支撑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强化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强化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国内外企业共建实验室、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机构,形成部门、地方、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共同利用、共同建设的新机制,不断提高我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加强自主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各高校、科研机构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健全技术市场体系,发挥湖北区位和基础优势,建设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利用省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实现科技成果供给方与需求方信息的有效互动;完善技贸手段,扩大服务领域,推进技术市场信息化建设,发展网上技术市场,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尽快形成技术交易、技术评估、技术论证、技术经纪培训等服务配套、覆盖面广的技术市场体系。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政策、法律等手段,积极引导和扶持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快速发展,培育和建立一批骨干科技中介机构,重点发展当前急需的资产评估、投资服务等中介机构,突出抓好生产力促进中心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中介机构,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形成社会化的服务网络。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加强技术性贸易信息服务,建立应对贸易技术壁垒的信息通报和预警机制。 积极推进高新区建设。高新区是促进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当前我省14个高新技术开发区(园)正面临着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的“二次创业”。按照延伸产业链、发展产业集群的要求,在特色上、在产业链上、在环境上下真工夫、花大力气,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划,大力培育特色鲜明、具有比较优势的重点产业。充分发挥武汉等大城市的科技、人才、技术及产业优势,进一步突出和增强城市圈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不断提升东湖、襄樊、宜昌等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辐射作用,着力打造“中国光谷”品牌,努力将东湖高新区建成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着力形成以武汉城市圈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襄(樊)-十(堰)-随(州)、宜(昌)-荆(州)-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带为两翼的“一主两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按照创新驱动、重点跨越、产业聚集、规模发展的要求,立足现有基础,努力把具有一定优势和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今后一个时期,继续突出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新能源等优势领域,以延伸产业链、构建产业群为主线,以实施重点项目为突破口,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集中力量突破和掌握一批对产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核心、关键技术,引导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导产业、一批集聚效应突出的产业基地和一批具有骨干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 营造科技创新创业环境 创新才能创业,创业需要环境。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是我省近几年营造环境的一大亮点,去年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速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就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提出了4个7%的政策,11月25日省人大通过的《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再一次就有关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业的政策作了明确。创业的主体是广大劳动者,营造环境的主体是党委和政府。要让想创业的有机会,能创业的有舞台,创成业的有地位,还需各级党委政府在营造有利创新、创业的环境上下功夫。 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是技术创新的组织者和服务者,是体制创新的重点。政府的职能是发挥创新主体的自主性,促进区域内大学与产业的联系。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改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来营造区域创新的硬环境,另一方面可以营造一种适合创新主体发展的氛围和软环境,包括合理的投资机制、良好的融资环境和健全的法律法规等,影响或引导创新的直接参与者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等进行有效的创新活动。根据对湖北省100名厂长抽样调查,43%的厂长认为行政干预过多。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是通过市场机制或科技中介机构能够解决的问题,就不要设定审批,需设定的,也要明确条件,精简层次,规定责任,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要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把工作重点转到搞好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发展环境,培育技术市场,建设科技信息网络和政策法规体系上来;树立新的行政理念和法制理念,以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权利和利于创新、利于产业化为行政的根本出发点,规范行政行为,为区域创新提供适宜的土壤和环境。 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科技宏观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努力探索促进科技与经济、技术与资本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起步与发展。推动技术与资本的结合,使先进的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尽快进入和占领市场。充分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打破部门、地区、军民、产学研之间条块分割、自成体系、相互封闭的格局,加快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重点构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科技信息共享服务、软件测试、光电测试等服务平台,推进信息情报、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在全社会的共享共用。继续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进一步推进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改革,实现企业化经营,全面推向市场。以建立现代院所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做到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科技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机制。科技立项、成果鉴定、科技奖励要更多地突出自主创新,引导科技人员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在大学校办产业上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新型的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股份制改造,普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必须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在人才培养方面,以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科研基地、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为依托,在创新实践中识别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物、科技骨干和创新人才团队,造就一支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在人才引进方面,采用灵活多样的吸引人才政策,鼓励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跨地区、跨部门流动,吸引国内外一流科技人才来我省创业。在人才使用方面,大力支持创新,鼓励竞争,敢为人先,争创一流,努力营造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创新环境。要积极探索技术要素资本化,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充分体现科技人员的劳动价值,激励他们创造更多的科技成果。 培养创新创业文化。在全社会弘扬创新创业文化,鼓励全域创新,全民创业。大力培育创新意识,提倡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的精神,营造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宽松环境。同时,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创新激发活力,创新释放能量!创新将使湖北的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湖北必将在创新型崛起的大道上阔步向前!(楚天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