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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议题从哥本哈根脆弱的全球气候变化协议中略去2009-12-23 19:32:45 |
哥本哈根讯 尽管在最后时刻,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了鼓舞士气的演讲,但要确保在12月18日的哥本哈根高级别国际会议上达成一份国际气候协议事实上是非常困难的。知识产权问题在最后的日子中又一次在小范围内被讨论,但以“哥本哈根协议”命名的最终文本没有提到知识产权。 现在的问题是,联络小组最后在12月17日讨论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所做工作和技术方面形成的文件是否将移交到下一次缔约国大会。据媒体消息称,到截稿为止该问题尚不明确,因为大多数官员在紧张的两周之后已离开该会场,26个世界领导人在最后一天内14个小时的协商并于晚上全体表决,其中只有少数拉丁美洲国家提到知识产权问题。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12月7-18日按计划结束的一天后,哥本哈根协议最终于12月19日被公布。 该协定指出,缔约各国意识到“全球气温的增加应该低于2摄氏度”的科学观点一直被视为空洞而无力的主张。应该立即行动,但不受法律约束。因此,关于该协议的工作预计还要继续。 没有涉及知识产权 在该协议中没有明确提到知识产权,但技术问题多次被提到,尤其在第11款中。“为了加强技术开发和转让方面的行动,我们决定确立一项技术机制以加速技术研发和转让以支持在适应和减排方面的行动,这些行动是由受驱使国家引导并立足于各国具体情况和优先事项。” 一项“技术机制”的确立重新提及大会某联络小组所讨论的技术和开发草案文本,尽管很多发展中国家原本希望在此类机制的任务中能具体提到知识产权。 哥本哈根协议中的以下条款也提到技术问题: 第3款: “我们一直认为,发达国家应提供足够的、可预见和可持续的财政资源、技术和能力建设,以支持发展中国家执行适应行动。” 第5款:“寻求国际支持的适应国家减排行动以及相关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的赞助将记录在登记处。” 第8款:“根据该公约的相关规定,增加、新增或额外补充、可预见和充足的资金以及改进的获取渠道都应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以促使并维持对减排方面的加强行动,包括大量的资金以减少森林采伐和退化、适应物、技术开发和转让以及能力建设的排放物,从而加强公约的执行力。”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资金在气候变化的框架公约中确立并且它将资助“技术转让开发和转让”等事宜。据第10款规定,发达国家“要承担到2020年共调动1000亿美元以满足发展中国家需求的目标,”据该协议称。 争论中的知识产权角色 虽然知识产权内容没有在该协议中体现,但它一直是会议期间编写三份草案文本的联络小组紧张讨论的话题。玻利维亚是在该草案文本中保留知识产权内容的主要提倡者,据消息称。同时,特别是美国和欧盟认为知识产权不应该成为该特定草案文本或气候协议的一部分。 该会议的所有谈话在12月17日暂停,因为整个谈判存在僵局。但一位发达国家官员向《知识产权观察》称,谈判被分成两个特设工作组,非正式小组间包括技术方面的对话被授权继续进行。 另一位官员称,知识产权在12月17日的非正式会议上没有被详细讨论,但就技术草案中是否包括该议题进行了讨论。印度表示,这里应该在草案中涉及一些知识产权,而新加坡强调发展中国家的77国集团对此事宜意见分歧,这位官员称。 在12月17日非正式会议中讨论的该草案文本是要“加强技术开发和转让方面的行动。” 该技术文本草案作为联合国公约的一部分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长期合作行动工作组(LCA)进行讨论。京都议定书则另行讨论。(该协议规定京都议定书工作组要继续进行其工作)。(编译自ip-watch.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