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如何运作该版税权
转售的版税权在澳大利亚法律中是一种新的著作权利,使艺术家每次从其作品的转售中获取一定比例的销售价格。该权利时限为该艺术家终生以及其死后的70年。
即使作品中的版权已经转让给他人,该艺术家也收取该版税。该版税权利不能转移,除非该艺术家死去时转化为其遗产。
引入该版税权利的法理是将一连串的版税规定为艺术家的酬劳。如果一份作品的价值在最初出售时没有得到认可,但在随后转让中价值有所增加的话。
该法案的主要特征 • 该权利将涵盖“绘画或造型艺术”的原创作品,包括图画、拼图、油画、 绘图、 雕版图、 版画、石板画、雕刻、挂毯、陶瓷工艺、玻璃制品和照片。该定义反映了欧盟的类似协议。 • 该项权利将持续到艺术家有生之年以及之后的70年。 • 该法案将延伸到该法律生效之前创作的作品。但该法案仅适用于法律生效后首次取得作品商业性转售的情况,换句话说,该版税将在作品通过二级艺术市场转售时即可支付,卖方在该法案实施之后取得作品,不管首次转让是否以销售、馈赠或者其它方式实现。 • 该法案包含的转售涉及艺术行业、公共机构或组织。它不适用于个人间的私下出售, 因为这里不存在艺术市场中间机构。 • 该权利适用于1000澳元以上的作品转让。 • 该版税将是转售价格的5%,没有版税支付的最高上限。 • 卖方将负责支付版税,但该法案允许卖方代理人、买主的代理人或买主也共同承担责任。 • 部长将任命一家征集机构收集和分发版税,以下是公开招标选择程序:该机构需要符合该法案所确立的准则:比如,它必须是一家担保有限公司并且允许所有具有版税权利的人成为其成员。 • 根据多边版权协议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远销海外的澳大利亚艺术家作品也有资格享受特许使用金 。
意义
该版税权利的引进牵涉到艺术家和艺术行业市场。艺术家将需要了解征收机构规定的机制(一旦征收机构被确定)。涉及卖方和买方在二级市场作品转售的交易谈判中需要明确关于版税支付责任分担的记载协议。(编译自monda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