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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首次设立专利和商标(品牌)奖励制度2009-7-23 8:33:34 |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加快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元谋县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日,元谋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元谋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元政字〔2009〕40号),《办法》明确设立了专利奖励制度和商标(品牌)奖励制度。一是专利奖励制度。《办法》规定:“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权人,职务发明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0.3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0.2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0.15万元;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0.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0.2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0.1万元”。二是商标(品牌)奖励制度。《办法》规定:“在品牌培育工作中,技术上有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程度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县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云南名牌(产品)的企业,县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县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元谋县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的设立,体现了元谋县委、县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奖励政策的出台实施,对激发全县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发明创造与自主创新热情,提高县域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提升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