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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有哪些变化?

2010-3-28 18:49:21
  答:根据新修改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增加了抵触申请,而且抵触申请包括本人或者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

  根据新修改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评价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性时,不仅需要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之间的整体比较,还需要将有关外观设计专利与不同种类产品的现有设计的特征组合进行比较,因此,使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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