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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商标注册

2009-8-25 12:22:47
一、概要
1、  韩国现行的商标法于1949年11月28日颁布,历经十几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于2002年12月11日完成。
2、  韩国采用申请在先注册原则,商标的在先申请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
3、  可注册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
4、  商品和服务采用本国分类,但是,从1998年3月1日开始采用《尼斯分类》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区分表》;
5、  韩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之一。
二、申请人资料
  任何组织、企业、个人或其他合法继承人可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在韩国境内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的外国企业或个人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指定韩国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三、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  文字、图形或其他组合或说明;
2、  彩色商标,可指定颜色;
3、  地理名称可以注册“原产地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四、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  在某一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2、  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3、  在韩国国内外均已驰名的;
4、  未经许可,与国家或国际间组织、徽记、标记、旗帜、国徽或其他国家缩写相同或近似的;
5、  与韩国社会主义的法律、法令、道德、秩序、传统和公共利益相悖的;
6、  与韩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内容相悖的。
7、  含有著名人士的姓名、称呼、商号、肖像、签字、印章、著名笔名、职业名字的标志,以上标志缩写的标志,但是获得本人同时的除外。
8、  与在先商标近似,且使用商品与服务类似的。
9、  他人注册的,但失效未超过一年的商标相同/近似,且使用商品类似的标志。
10、              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且使用商品类似的。
11、              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与误认的标志。
12、              在商品质量方面容易误导或欺骗消者的标志。
13、              仅表示商品功能或商品外包装的三维形状组成的标志。
14、              非常简单的标志
15、              除以上缺乏显著性标志外,让消费者无法识别商品来源的标志。
 
五、商标申请和注册
1、  委托书1份,由委托人签署,无需公证与认证。
2、  申请书1份,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国籍、商标图样、商标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细目;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份,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国籍、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及法定代表人,该文件需要办理公证;
4、  可以要求优先权,但必须在申请日3个月内提交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
5、  语言需要用朝文。
6、  商标图形15张,若指定颜色,另需要10张彩色的图样;
 
六、审查
1、  知识产权局在商标审查时发现商标申请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指定商品需要修订的,或者发现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的,将发回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在通知日2个月内书面答复知识产权局,有特殊理由的,可以申请1个月的延期,无故逾期答复的,视为放弃申请。
2、  对于书面争辩无法克服的官方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韩国知识产权审判委员会申请复审。未能在30天内提交的,可以交纳费用后申请延期,期限为60天。
3、  对复审会的不服,可以向韩国专利法院提诉讼,对专利不服,可以上诉到韩国最高法院;
 
七、公告
1、  已注册的商标刊登公告,30天异议期,不能延期,异议理由与证据材料可以在30天后提交。
2、  知识产权局到异议书后,将异议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并规定期限进行答辩。
3、  在规定期限过后,知识产权局进行审理。
4、  异议人未能如期提交异议理由的和证据的,审查官将依法驳回异议。
5、  异议不成立的,异议人不得上诉,但是可以在商标注册成功五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商标无效。
6、  裁定异议成立,被异议人可以向韩国知识产权审判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裁定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以上诉到最高院。
 
八、续展
必须在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满日前一年到前半年之间提交续展,并交纳费用。续展有效期
为10年,每10年均可办理续展。
 
九、商标撤销
如果连续3年不使用,商标将会被撤销。
                                                                      佳茂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律部:方修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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