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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

2009-10-13 13:28:24
  日前,风靡中外、被戏称为“洞洞鞋”的卡路驰(Crocs)财务状况不佳,似乎迎来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这一切与“山寨版”Crocs泛滥不无关系。
  “山寨版”Crocs大行其道
  Crocs的传奇故事始于2002年7月。仅仅过了3年,Crocs就在世界各地掀起热潮,并在2005年被美国著名鞋类杂志《Footwear News》评为年度最佳品牌,后于2006年上市募资逾2亿美元,再到后来,便是金融危机后的巨额亏损。
  有分析认为,Crocs的财务危机主要是由于其鞋子过于坚固耐用,以致几乎不会被穿破,而这使得Crocs不得不面临消费市场饱和后的需求乏力。真的是耐用惹的祸?看看我们脚下的“洞洞鞋”,绝大部分都是“山寨版”,价格不到正品Crocs的1/10、甚至1/20,其款式和正品却几乎没有差别,颜色同样五彩缤纷,惟一不同的是扣子上面的Crocs标志不见了。
  或许后者才是更主要的原因。实际上我们也看到,问世仅几年就已差不多和耐克、阿迪达斯一样驰名的Crocs,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上却与耐克、阿迪达斯相差甚远。
  笔者认为,Crocs不会永远深陷财务泥潭难以自拔,就其可能的财务危机完全可以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解决,但是其要续写神奇和辉煌则需要重视Crocs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也是中国服装设计业势在必行的一步,并应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措施。
  防御性设计很重要
  首先,服装设计者在进行设计时便要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要在引领时尚的同时充分挖掘创意的差异性、独创性,增加被“仿版”的难度,并要考虑进行防御性设计。例如,就Crocs的“洞洞鞋”而言,其设计元素较少、过于简约,很容易被“仿版”,而仿冒后只要鞋扣不做成卡路驰享有商标权的鳄鱼头,被界定为侵权的难度较大;甚至很多仿冒者或许比Crocs鞋正牌生产商更具创意,在鞋面圆形“洞洞”流行不久,一些仿冒者便自行“开发”出了其他形状的空洞,比如月形、梅花形等等,而这原本属Crocs应在设计之初所做的防御性设计。
  同时,服装设计者尚应对设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服装企业甚至应与设计师、制版师等专业人员签署《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等协议,并采取对设计划分相应密级、界定相应的知情人员等措施保护好相应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
  设计图样著作权应予全面保护
  其次,一旦设计、制版完成,应立即启动设计图样或者美术作品、样板的著作权登记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工作。当然,服装设计流行周期短(一般只有6到12个月),服装设计者需要考虑寻求保护所支出的财力、人力成本,在不能面面俱到的情况下,可以有所侧重地寻求保护,但是至少应将设计图样或者美术作品、样板的著作权予以全面保护,这时可以采取公开发表、打包公证等方式寻求保护,若这样也不能实现,可将署名、签署日期的设计图样或者美术作品、样板的原件通过挂号信、特快专递邮寄给自己后不予启封的方式寻求著作权法保护。
  而对于实用性强、设计新颖的服装,且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似,适于批量、长期生产时,建议同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予以保护。
  严防生产销售商“监守自盗”
  再次,设计、制版完成后,进入服装生产阶段,服装设计者无论是自己生产还是通过贴牌生产(OEM)的方式进行生产,都要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并将自己的注册商标标注(比如专用的印制有商标的面料、辅料)或者缝制于服装上;若是贴牌生产应与生产商签署《贴牌生产协议》。同时,应对生产商、销售商进行适当的监督,以免生产商、销售商“监守自盗”。
  最后,当面临盗版、仿冒时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实施时可以针对做工、面料、款式基本与正品一样,价格较贵却又比正品便宜很多的盗版“特A货” 与仅次于“特A货”但质量好,是目前假货市场的主力军的盗版或者仿版的“A货”依据《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打击;对于一般充斥在二级市场、做工粗糙、面料也较差的B货可以有选择、有针对地进行打击。甚至,在打击时可以将维权的法律事件通告新闻媒体,既有利于维权的进展,也有利于威慑其他侵权者或者潜在侵权者,同时也有利于品牌的打造。
  服装设计版权保护法缺失
  国外在保护服装设计上提供了不用注册的短期保护及需注册的排他性较高的保护供设计者选择。例如,欧盟于2001年12月通过的《共同体外观设计法》赋予非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3年的保护期、注册制共同体外观设计最长25年的保护期;英国对于没有进行注册的服装设计则提供为期3年的可阻止他人抄袭的保护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官方杂志上就发表了这样的看法:欧盟对服装设计的非注册保护制度能够使服装设计企业有足够的时间测试哪款设计受到市场欢迎,然后再选择是否要对其进行注册保护。据悉,美国设计师协会也正在游说国会支持《设计盗版禁止法案》(DPPA),目的就是保护设计师的设计免遭抄袭。
  在我国出台并实施此类专项保护服装设计版权的保护法在一段时间内恐怕难以实现,但是中国的服装产业要缩短从品质到品牌再到品位三个阶段跨度,在现行知识产权法的范畴内寻求保护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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